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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代建立皇帝制度起,到清王朝被推翻的2000多年,中国一直处在专制皇权的统治之下。专制皇权支配着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高度膨胀的皇权是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轴心,皇帝是*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和象征。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围绕着皇权这根主轴来运动,一应军、政、财、刑、文等制度的建立和修订,总是依据在位皇帝的统治利益和运用方便作为取舍的标准。其指导思想是尽可能维护和强化朝廷的统治地位,体现和扩大皇帝的**。专制皇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灵魂与核心。
专制皇权高于一切,支配一切。从行政方面看,就职官的设置及其实际职、权、责的演变而言,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官制体系,呈现为辐射状向全国各级伸展而构成网络性的结构。历代皇帝总是要极力保持和加强对这张网的**控制,并为此目的而不时地进行调节。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轨迹,大体上是将国君或皇帝在宫内的身边侍从人员逐渐转化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职秩较低的事务性小官吏转化为官阶较高、拥有相当权力的政务官僚,其中的少数人曾执掌过很大的实权。当这些部门或官僚的权势足以构成对皇权的威胁时,皇帝又以新的机构和新的亲信侍从人员取而代之的。同时,皇帝们也总是用这些内朝官来与外朝官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便于皇帝灵活控制。总之,是否继续拥有对官制的**控制和调整的权力,是否能继续行使对文武官吏**人事任免的权力,乃是皇帝能否保住皇权的主要标志之一。
从法律方面而言,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主,主要职能是维护专制皇权,打击的主要对象是任何敢于侵犯(哪怕数失的)皇权的人。自隋唐至明清,在各代颁布的法典中,无不把触犯皇权的“十恶”之罪列于刑章之首,对犯了“十恶”之条的罪人以*残酷的刑罚予以惩治。在专制制度下,皇帝集*高立法权和司法权于一身,他的诏、令、敕、谕都具有**的法律效力,他对一切重大及疑难案件都拥有*高的裁决权。历代王朝都以法律的强制力来无微不至地捍卫着专制皇权。
就经济制度而言,在专制制度下,主要以赋税制度为主。赋税制度与国家的财政收支密切相关,历代变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小农经济是专制皇权的基础,所以历代都巩固它,商品经济不利于皇权统治,所以历代王朝,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虽然历代皇帝都希望风调雨顺、物阜民丰,甚至动用**财力,组织人力物力、治理河道等,共的目的是维护皇权统治的稳定。
就方面而言,中国的从没有获得过像的教、人的教以及印度的佛教等那么高的**,它一直处在专制皇权的笼罩与控制之下。特别是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后,儒学成了官方的意识形态,它虽然不是,但却发挥着的功能。在古代中国,专制皇帝不仅不受的任何约束,而且他还可以把变成维护共统治的工具。唐太宗李世民时是一道,二儒,三佛;武则天做皇帝时便是一佛,二儒,三道。佛教是外来,它传人中国后,对儒学冲击很大,专制皇帝*不能任其发展,于是便有了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后周世宗的灭佛事件。佛教要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改变自身以适应皇权的需要,因为的盛衰与帝王的好恶直接相关,专制皇权是决定命运的**力量。历代皇帝对佛道等的态度是既利用其为皇权服务,又不允许其过度的发展。任何外来只有迎合皇权统治的需要,才得以立足。明末,西方教传入中国,只是荡起一点点小小的涟漪,由于它不愿改变自己,不向皇权稽首,不跪拜皇帝,*后不得不悄然退出中国。
从思想文化方面而言,专制皇权对思想文化的控制是和它对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方面的控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历朝历代的法律都严惩思想犯罪,屡兴文字之祸,以打击异端邪说。皇帝不仅是政治上的*高**,同时也是思想文化方面的*高**。
在皇权专制下的古代中国,不论是经济、文化,还是艺术、,凡是有利于皇权的都能得到发展,反之将失去存在的条件。皇权高于一切、决定一切、涵盖一切、支配一切,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史的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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